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两种方式:一是提起反诉。二是在被告撤诉后,再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申请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被告无权决定,被告不想停止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原告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书,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撤诉的,作出允许撤诉的裁定。撤诉是原告的权利,被告不同意不作为法院审查考虑的因素。被告可以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反诉,算是作为不同意原告撤诉行为的回应。法院审查后认为反诉可以成立并受理时,诉讼活动还是应该继续进行。如果没有开庭审理,原告申请,法院可能会同意,并不需要征求被告是否同意。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如果已经开完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可以不同意原告撤诉,法院会作出判决。原告撤诉,如法院允许,会给双方送达裁定书,此次诉讼结束,如被告对该房权属有异议,可另行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1、原告是主张权益的一方,只要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作出同意撤诉决定的,如果是被告不同意,也无法左右法院作出同意撤诉的决定;
2、如果被告有什么异议,撤诉的决定下达后可以以原告作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4-07-04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1,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