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在公司7年,7月份公司要调动我工作 我不愿意,就提出辞职<具体那天吧觉得》。7 月20日我的书面辞职书部门部长和中心总经理签字批了,到人力部 说你一个月来算工资,我从8 月1 号就没有去工作 了 。
可8 月2公司办公室出通知,说从8 月份起三天没有工作 的算矿工,没有剩余年薪,我2号知道了在4号又去工作了两天,他们说我已经矿工3 天了 ,是 自动离职,没有剩余年薪了,公司8 月2 出的通知,却说从8 月份起怎么处理,?有效吗 ?因为 ,从通知那天2起我就矿工两天,要是 从8月份起,我就有三天了 。我可以拿到我 剩余年薪吗 ?他们会找理由扣吗 ?我有一起文本证明。工作没有变,我 可以拿到去年一样的工资吗? 备注:公司的理由是我没有等到一个月,就走了 ,请回复:nihao0916@sina.com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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