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药店,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受理。申办人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经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开办药品零售及连锁门店验收标准》要求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经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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