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我05年8月份进公司,并于06年8月,07年8月两次续签。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1年,也就是说我已在公司工作三年。现公司通知我今年8月到期后不再续签,请问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我是否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需要按照新劳动法生效的日开始计算,到今年8月份共8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获得一个月的补偿?
谢谢!
大家说法不一样啊,可能是我没把问题说清楚吧。具体情况是: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但合同是每年一签,每次签一年,总共签了三次。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30
你可以获得3个月的赔偿,因为你在这个公司服务了3年,按照最低赔偿准则,你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赔偿,那么可以最低获得3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08-07-31
如果说经济补偿呢,那肯定是三个月的工资,一年一个月.

下面的你别吓到人,去看下法律适用的持续性因素再来吓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31
新劳动合同法对08年以前的合同无追溯效力。补偿期限以你08年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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