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辣椒生产对产地环境有哪些要求?

如题所述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规定,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1)空气环境质量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3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3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指标;②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指标;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午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石灰滤纸挂片法,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指标执行,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7天;⑤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3095中6.1、6.2、7和GB 9137中5.1和5.2的规定执行。

项 目 指 标日平均 1h平均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 0.30 — 二氧化硫(SO2)mg/m3≤ 0.15 0.50氮氧化物(NOx)mg/m3≤ 0.10 0.15氟化物(F)≤ 7μg/m31.8μg/(dm2·d)(挂片法) 20μg/m3(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4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4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注:①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其他情况下不测大肠菌群;②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5084中6.2、6.3的规定执行。

项 目 浓度限制 项 目 浓度限制pH 5.5~8.5 总铅,mg/L≤ 0.1总汞,mg/L≤ 0.001 六价铬,mg/L≤ 0.1总镉,mg/L≤ 0.005 氟化物,mg/L≤ 2.0总砷,mg/L≤ 0.05 粪大肠杆菌群*,个/L≤ 10 000(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6.5,pH=6.5~7.5,pH>7.5。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5所列的限值。

表25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mg/kg)

注:①水旱轮作田的标准值取严不取宽;②果园土壤中的铜限量为旱田中铜限量的一倍;③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15618中5.1、5.2的规定执行。

耕作条件 旱 田 水 田pH <6.5 6.5~7.5 >7.5 <6.5 6.5~7.5 >7.5镉 ≤ 0.30 0.30 0.40 0.30 0.30 0.40汞 ≤ 0.25 0.30 0.35 0.30 0.40 0.40砷 ≤ 25 20 20 20 20 15铅 ≤ 50 50 50 50 50 50铬 ≤ 120 120 120 120 120 120铜 ≤ 50 60 60 50 60 60(4)土壤肥力要求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1~2级指标(表26)。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表26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注:①Ⅰ级为优良,Ⅱ级为尚可,Ⅲ级为较差;②土壤肥力测定方法:按NY/T 53、LY/T 1225、LY/T 1233、LY/T1236、LY/T 1243的规定执行。

项目 级别 旱地 水田 菜地 园地 牧地有机质,g/kg Ⅰ >15 >25 >30 >20 >20Ⅱ 10~15 20~25 20~30 15~20 15~20Ⅲ <10 <20 <20 <15 <15全氮,g/kg Ⅰ >1.0 >1.2 >1.2 >1.0 —Ⅱ 0.8~1.0 1.0~1.2 1.0~1.2 0.8~1.0 —Ⅲ <0.8 <1.0 <1.0 <0.8 —有效磷,mg/kg Ⅰ >10 >15 >40 >10 >10Ⅱ 5~10 10~15 20~40 5~10 5~10Ⅲ <5 <10 <20 <5 <5有效钾,mg/kg Ⅰ >120 >100 >150 >100 —Ⅱ 80~120 50~100 100~150 50~100 —Ⅲ <80 <50 <100 <50 —阳离子交换量,c mol/kg Ⅰ >20 >20 >20 >15 —Ⅱ 15~20 15~20 15~20 15~20 —Ⅲ <15 <15 <15 <15 —质地 Ⅰ 轻壤、中壤 中壤、重壤 轻壤 轻壤 砂壤—中壤Ⅱ 砂壤、重壤 砂壤、轻黏土 砂壤、中壤 砂壤、中壤 重壤Ⅲ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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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1)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2)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3)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4)生产者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与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阶段为转换期,有机转换期的目的主要在于改善土壤中微生物的组成和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质进行降解,同时使生产者建立起完整的有机管理体系。
一年生作物需要24个月的转换期,多年生作物需要36个月的转换期。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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