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规定,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1)空气环境质量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3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3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指标;②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指标;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午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石灰滤纸挂片法,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指标执行,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7天;⑤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3095中6.1、6.2、7和GB 9137中5.1和5.2的规定执行。
项 目 指 标日平均 1h平均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 0.30 — 二氧化硫(SO2)mg/m3≤ 0.15 0.50氮氧化物(NOx)mg/m3≤ 0.10 0.15氟化物(F)≤ 7μg/m31.8μg/(dm2·d)(挂片法) 20μg/m3(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4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4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注:①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其他情况下不测大肠菌群;②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5084中6.2、6.3的规定执行。
项 目 浓度限制 项 目 浓度限制pH 5.5~8.5 总铅,mg/L≤ 0.1总汞,mg/L≤ 0.001 六价铬,mg/L≤ 0.1总镉,mg/L≤ 0.005 氟化物,mg/L≤ 2.0总砷,mg/L≤ 0.05 粪大肠杆菌群*,个/L≤ 10 000(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6.5,pH=6.5~7.5,pH>7.5。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5所列的限值。
表25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mg/kg)
注:①水旱轮作田的标准值取严不取宽;②果园土壤中的铜限量为旱田中铜限量的一倍;③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15618中5.1、5.2的规定执行。
耕作条件 旱 田 水 田pH <6.5 6.5~7.5 >7.5 <6.5 6.5~7.5 >7.5镉 ≤ 0.30 0.30 0.40 0.30 0.30 0.40汞 ≤ 0.25 0.30 0.35 0.30 0.40 0.40砷 ≤ 25 20 20 20 20 15铅 ≤ 50 50 50 50 50 50铬 ≤ 120 120 120 120 120 120铜 ≤ 50 60 60 50 60 60(4)土壤肥力要求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1~2级指标(表26)。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表26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注:①Ⅰ级为优良,Ⅱ级为尚可,Ⅲ级为较差;②土壤肥力测定方法:按NY/T 53、LY/T 1225、LY/T 1233、LY/T1236、LY/T 1243的规定执行。
项目 级别 旱地 水田 菜地 园地 牧地有机质,g/kg Ⅰ >15 >25 >30 >20 >20Ⅱ 10~15 20~25 20~30 15~20 15~20Ⅲ <10 <20 <20 <15 <15全氮,g/kg Ⅰ >1.0 >1.2 >1.2 >1.0 —Ⅱ 0.8~1.0 1.0~1.2 1.0~1.2 0.8~1.0 —Ⅲ <0.8 <1.0 <1.0 <0.8 —有效磷,mg/kg Ⅰ >10 >15 >40 >10 >10Ⅱ 5~10 10~15 20~40 5~10 5~10Ⅲ <5 <10 <20 <5 <5有效钾,mg/kg Ⅰ >120 >100 >150 >100 —Ⅱ 80~120 50~100 100~150 50~100 —Ⅲ <80 <50 <100 <50 —阳离子交换量,c mol/kg Ⅰ >20 >20 >20 >15 —Ⅱ 15~20 15~20 15~20 15~20 —Ⅲ <15 <15 <15 <15 —质地 Ⅰ 轻壤、中壤 中壤、重壤 轻壤 轻壤 砂壤—中壤Ⅱ 砂壤、重壤 砂壤、轻黏土 砂壤、中壤 砂壤、中壤 重壤Ⅲ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 砂土、黏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