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户口迁出需要户主同意吗?

如题所述

  公民迁移户籍,不需要经过户主同意,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再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拿到本人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04

1、成员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步骤: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2、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二、办理迁入手续。

1、《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公民可以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15
是的,必须得户主一起去办理才行……东方燕园旗舰店
第3个回答  2017-07-30
你是说。户口本内的人员,想迁移户口,是不是需要户主同意的?一般这种情况是不用户主同意的,只要拿上户口本,那就可以去户籍处迁移户口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