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已经有一年了,未同居过,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返还彩礼之类的吗

现在两家都在猜疑对方那边怎么打算,他父母现在也不会接受我,所以我也不打算跟他继续下去了,我目前正在接受心理医生的心理治疗方案(医生说我对男女这方面有障碍,当时我妈陪我一起去看了心理医生)。如果离婚的话我需要退还男方的金饰礼金吗?当时还办了订婚酒,这个都是男方自愿与农村风俗要求拿出的,离婚需要退还吗?离婚是不是如果由女方提出来的话,女方要自动退还礼金之类的?像这样的结婚原因我可以提出要男方赔偿吗?(男方想要拿礼金之类的)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又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的彩礼要进行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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