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被人故意伤害身体,受害人被打成轻微伤,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人将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责任。
关于法院会判决受害人能够得到多少经济赔偿,需要看受害人所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是否都在合理范围之内。举例说明:
如果受害人进行了过度医疗,也就是超过了合理范围之内 或者进行了与对方殴打所造成损害,毫无因果关系的医疗行为,那么过度医疗的费用,对方是没有义务支付的。
如果受害人所提出的误工费超过合理的范围,也就是修养期限与其所造成伤情明显不成正比,也就是所谓的”狮子大开口“,那么超过合理范围之外的修养日期,所造成的额外误工费的主张,对方没有义务支付。
此外,支付误工费,需要出具客观有效的证明日收入标准的收入证明。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经法庭庭审后认定,受害人对自身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在已经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的赔偿标准,予以一定的减少。
所以,涉及到能够赔偿多少,需要看受害人提出的诉请,以及该诉请所涉及的赔偿主张是否客观而合理 并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予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