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去逝时有侄女落葬,他无儿女,无遗嘱,他生前造有两间房子,这侄女能继承吗?不过这房子是1981年造的,当时无产证,到1991年做产证时,他早已过逝,产证上只能写奶奶的名字了,而奶奶还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爸,爸生有三个儿女,另一个是大伯,他也无儿女。
他无遗嘱,侄女就不能继承。
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妻子、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指定让侄女继承,侄女不能继承。
他去世时奶奶还在,奶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给奶奶。
现在房子已经是奶奶的名字,就是奶奶的财产了,如果没有奶奶的遗嘱,侄女也不能继承,无遗嘱时,房子应当由你大伯、你爸共同继承。
虽然不能继承,但侄女是安葬人,有权要求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