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与民政局的区别

如题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5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1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现任部长是黄树贤。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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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7
民政局只是民政部门的一个单位,
机关司局
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下设:综合处、秘书处、调研室、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下设: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 法制三处。
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登记处、社团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二处、基金会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办公室。
优抚安置局
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军供站设置规划;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下设:综合(军供管理)处、优待抚恤处、烈士褒扬事业处、军休安置管理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复员干部安置处。
救灾司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国际减灾合作事宜。下设:救灾捐赠(综合)处、救灾处、备灾处、减灾处。
社会救助司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下设:综合(监察)处、城市处、农村处、医疗救助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下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农村基层民主处、城市工作处。
区划地名司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下设:综合处、区划管理处、地名管理处、界限管理处。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下设:福利彩票(综合)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处、儿童福利处。
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下设:综合处、殡葬管理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婚姻收养管理处。
规划财务司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际合作司
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本部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下设:综合(港澳台、难民安置)处、双边处、多边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部党组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围绕我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负责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四)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和在京直属单位党委、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并指导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六)领导部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七)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八)协助部党组做好统战工作。(九)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下设:劳动工资(综合)处、党群工作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科技标准化处、 社会工作一处、社会工作二处。
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民政部监察局)
(一)监督检查民政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二)监督检查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民政部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四)受理对民政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民政部直属机关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五)协助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民政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七)组织协调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八)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内设三个室: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3]
离退休干部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生活服务、福利等工作;(三)负责安排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健康休养工作;(四)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有关工作;(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七)负责对部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八)完成部党组、部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2]

直属单位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中国老年报社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民政部信息中心
乡镇论坛杂志社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报社[4]

部管社团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爱之桥服务社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中国殡葬协会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
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代管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5]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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