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考试不予通过审验,驾驶证停用。\x0d\x0a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x0d\x0a\x0d\x0a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x0d\x0a\x0d\x0a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x0d\x0a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x0d\x0a\x0d\x0a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x0d\x0a\x0d\x0a (二)身体条件情况;\x0d\x0a\x0d\x0a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x0d\x0a\x0d\x0a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x0d\x0a\x0d\x0a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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