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五次没过,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要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考试员自我介绍,讲解考试的操作、流程、纪律等要求。
(二)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身份。
(三)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考试和评判。考试评判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制作或者填写考试成绩表,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讲评原因。
(五)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当检查整理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并按规定保存。考试成绩自动上传或者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考试成绩表移交受理岗。
第六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存在下列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可以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一)买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为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纵容、放任考试舞弊行为的;
(三)违规修改考试系统参数、考试成绩或者调整考试设施的;
(四)考试秩序混乱,经通报后仍不改正的;
(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