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公证事项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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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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