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音校考考试内容不同的专业考试的科目不一样,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如下所示: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
试曲目。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歌曲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可与初试练习曲相同。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⑵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⑶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⑷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⑴自选音阶练习一条。
⑵自选练习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⑵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⑴●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箜篌。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⑵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⑴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⑵自选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10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⑴●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慢乐章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独奏作品一首(协奏曲、奏鸣曲除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浪漫主义时期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15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⑵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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