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够成轻微伤一样可以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例:南通大学食堂员工围殴大学生 多人被拘留
最近几天,“南通大学食堂员工围殴大学生”一事引爆舆论。9月26日,事件已有最新进展,南通崇川警方发布消息称,多名参与殴打者遭到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9月25日,一段名为“南通大学红领巾校园早餐团队被食堂员工围殴”的视频,在微信圈迅速传开。视频中,穿着食堂白色制服数名男子,对着两名男子拳打脚踢。
当天下午,南通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此事作出回应。其称, 9月25日早晨,宜兴大师兄科技有限公司聘用的南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陈姓学生(女)和南通职业大学霍姓学生(男),组织了400余份早餐在校园内设点分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户雇工发现后上去劝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报110。
此前,陈、霍等人多次在南通大学主校区校园内设摊销售快餐。为维护食品安全及校园环境,学校规定严禁在校园内设立流动摊点。学校后勤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多次对其进行说明劝阻。
目前警方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同时,学校后勤集团已对食堂承包经营户进行了相应处罚,并解除了承包经营合同。
9月26日下午,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官方微博通报此事最新进展。通报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户为阻止宜兴大师兄科技有限公司红领巾早餐一方在南通大学校园内开展早餐配送业务,先是与对方发生推搡,之后进行殴打。目前,崇川分局已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六名违法行为人给予3至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表示,市民遇有纠纷应当寻求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南通大学方面就此事表示,对这种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校方将进一步着手整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