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只能签三个月这需要与用工单位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你们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你们不能以这三个月的合同到期为由而解除你们已签订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具体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般来说,当然是安排到的别的用工单位,这也是派遣公司的利润来源不是吗?!
最后,补充一句:作为以安排用工为主要利润来源的派遣公司,“以人为本”的重要性高于其他企业,要更多的想一想:如何招到更多的“派遣”员工,联系到收入更高、待遇更好、期限更稳定(长)的用工单位,让自己的公司更快的发展起来,赚到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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