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