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学校都还有各自不同的特殊要求,具体的务必亲自去你居住地所划分学校和所在区区教委相关部门咨询才行。
具体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就是说,在原则上应该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对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但这显然是与方该法第二条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相冲突的,即存在这“钱”谁出的问题了,所以,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法,一般是要另行收费的,即俗称的“借读费”。
你可以凭你们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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