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经驾校可直接申请考领驾驶证。
对于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下称《规定》)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驾校,市车管所可直接受理个人申请考领机动车驾驶证。
原则上所有科目都可由申请人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但在考试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考试车辆,可以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考试车辆,在符合资质教练员陪同下进行学习和考试。
附相关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