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向永安公司出售A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200元,货款120000元;增值税税率17%,销项税额204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6日,向中原公司出售B产品160件,每件售价800元,128000元,增值税税率17%,销项税额21760元,货款尚未收到。
7日,向东方公司出售A产品80件,每件售价1200元,货款96000;增值税税率17%,销项税额1632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最后提出的问题:请详细把核算的方法写上,谢谢!
结转已出售的两种产品的实际销售成本(A产品每件566.30元,B产品每件398.10元)。
qucool,麻烦你不要在别人的提问栏目里乱贴网站,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