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应发工资总额来算。
应发工资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
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企业“替”职工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款项后而发放的金额。“替”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中间人,替职工代交的款项其实是职工个人的负债,企业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
举个栗子吧!比如说某职工损坏了公司的贵重财物,个人需要赔偿3000元,赔偿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假如说这个职工的工资就是3000元,在不考虑社保、
个税的情况下,这个职工的应发是3000,而实发是0,对企业来讲3000是企业应付职工的一项负债,只不过发放方式改变而已,另外职工对企业的负债也是3000,相抵后实发就是0。对企业来说这3000也应该包含在当月的工资总额中。
其实社保、个税的道理跟这个是一样的。假如一个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月初企业先替职工把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先垫上上交给国家,发放工资的时候再从职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企业垫付的部分。应发工资是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企业垫付的部分是职工对企业的负债。
不知道这么讲大家能不能理解、认同。有说的不对的还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