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1年是不是应该签订长期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是2004年2月23日入职的,2014年2月23日公司跟我签订的是5年合同(2014-2-23——2019-2-22),现在我想改签成长期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是应该同意改签?谢谢大家

请问2004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是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追问

谢谢您,不记得了,好像签了,这跟我提出的要求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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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6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是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和公司闹僵,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3个月工资。当然,公司不大可能选择这种激烈的手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5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1年,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一)项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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