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报警了但是对方死不承认,我也没什么证据怎么办?

我今天晒豆子,有一个人开车把我的豆子给点燃了,原因碍着他走路了,但是我让对方索要赔钱对方不干还把我打了,不过我也还手了,我报警对方却开车跑了,但是我记住了车牌号,如果警察找到他他却死活不承认怎么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报警后警方会立案侦查取证,你也可以自己收集证据。分析如下:

1、尽量收集证据,如周围是否有其他人看见,是否他车行进的路上有监控,现场是否能取得他残留的痕迹,包括车轮印记等,都不行你还可以单独和他谈话,录音取证。

2、被打报警对方不承认,如构成轻伤以上,公安局立案侦查会依法取证的。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扩展资料:

1、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3、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4、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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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被打报警对方不承认,如构成轻伤以上,公安局立案侦查会依法取证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11

第4个回答  2020-08-11
人的一生很短暂,凡事想开些,一个人每天设计去陷害他人对他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痛苦,只有心胸宽广内心善意的人才是世界上最快乐的人,就让他把我攻击到另外一个世界上去好了,如果这样他能快乐我情愿到另外一个世界上去,报警没用,人家财大气粗,敢大张旗鼓事无忌惮折磨你,一个贫穷的我不要做无谓的反抗,能活一天是一天,早死晚死都是死,不要整天对着楼上骂,不能令居以为你还真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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