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长时间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如果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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