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样的。这主要你不清楚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分户政策。
根据你的表述,所谓的“有我们两个自己的户口本”,其实指的就是分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换言之,仅仅是“领了结婚证”是不够的,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分户条件。比如说,你们“领了结婚证”后,但如果你们与家人本就住在同一固定的住所,没有自己结婚后独立的住房,不可以“有我们两人自己的户口本”。
当然,你们登记结婚了,也意味着原户内的人员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因此,如果你们认为自己符合了上述可以分户的规定,也就说明你们已具备了分户(“有我们两个自己的户口本”)的条件,可以由户主随带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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