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用工开始的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题主目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束的。
所以如果你要辞职的话,就正常提前30天通知直属领导和人力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即可。因为法律是承认你和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当然如果题主不放心的话,可以搜集一下自己入职以来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条,这些就是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