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农业、畜牧业、药品、知识产权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监管。
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指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等前置服务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推进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相关领域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管产品防伪工作。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指导和促进食品业发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工作。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畜牧业管理。
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