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
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统一的。即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位次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
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
地方性法规。再次,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协调的,不能互相矛盾(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和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而且具有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经过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建基于社会实践基础上、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与肯定的法律,必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