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在适用法律依据上

  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依据,为了更好的对用人单位进行规范必要时还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作出约定。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而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条件上并没有劳务关系要求的那么严格,而是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是否需要书面的凭证进行确定,对于工资报酬、劳动休息等方面也更多的体现出双方的自主性。

  二、在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如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体现出国家对灵活就业,鼓励就业的一种政策考量。

  三、在当事人双方的隶属关系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依据相关单位章程对职工的工作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而在劳务关系之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存在隶属的情况,双方当事人之间体现出很大的自主性,提供劳务者也不是用人者的职工。

  四、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对第三人构成侵害的,则由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对于提供劳务者因提供劳务导致自身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间的过错来负担相应的责任。

  五、在人事管理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降级、撤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虽然也可以对提供劳务者做出解除劳务关系甚至罚款等行为,但是并不存在解除提供劳务者某种“身份”关系的做法。

  六、在工资待遇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者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保障,以及承担相应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在劳动报酬方面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执行最低工资的原则,对于劳动派遣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都是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愿协商的结果,体现出很大的自治性。

  尽管我们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上作出了详尽的区分,但是现实生活中用工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依旧使我们在认定二者的关系上容易产生混淆,最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校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由于此时学生依旧是全日制的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畴,不享有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待遇 也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也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在相应的条件下可以把在校生的勤工俭学看做是一种劳务关系。

  二、多重劳动关系

  这类劳动(劳务)关系多以一些待岗和内退的企事业职工,在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又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存在。对于这类劳动(劳务)关系,争议主要集中在后成立的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上。

  支持成立劳务关系者认为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具有唯一性,其依据主要是基于法院的民事指导案例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 [1996]354 号)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 )的规定;

  支持成立劳动关系者主要从传统劳动法的出台背景,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和相关劳动法律规范方面来进行的分析。他们认为传统的劳动法理论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管理的市场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化的需求,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不能够对其进行否定。而且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 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从以上几条法律规定可以推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当然,我们认为应该支持第二种观点,赞成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更符合现代用工形式的发展需求,也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认定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但是由于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等情况导致存在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对于这种人员的就业情况我们认为仍应该成立劳动关系。其支持基础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处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就此主张劳动合同终止,并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或转移相关社保关系。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表明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思,双方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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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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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19
第3个回答  2021-03-21

只要存在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这个事实,那这双方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三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这三者的区别是:第一,这三者的定义不同;第二,这三者的发展历史不同;第三,这三者的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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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7-27
根据他俩之间的区别去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的性质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1、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4)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5)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6)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7)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8)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2、法律依据:《...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三)劳动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1.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2.劳方待遇不同: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3.合同约定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二者的相同点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法律...

劳务关系跟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1、适用法律不同。2、主体资格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2...

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哪些
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

劳务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劳务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1、劳务和劳动关系有七个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5)法律调整不同;(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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