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认为任何一种哲学要能具有普遍性,必须包括一个关于自然和宇宙的学说在内;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柏拉图试图掌握有关个人和大自然永恒不变的真理,因此发展一种适合并从属于他的政治见解和神学见解的自然哲学。
柏拉图认为对那些变换的、流动的事物不可能有真正的认识,自己对它们只有意见或看法,自己能够真正了解的,只有那些自己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智来了解的“形式”或者“理念”。因此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固定的和肯定的,不可能有错误的知识。但是意见是有可能错误的。
扩展资料:
晚年柏拉图因“分有”说在说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时遇到困难,对“分有”的意义进行了限制和修正。
“分有”原义指“具有一部分”的意思,柏拉图用它说明存在的每一个事物是因为该事物有其所在的类型而得以存在。“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别无其他办法”。个别事物与理念的关系就是‘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一件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本身出现在它上面,或者为它所分有”。
“分有”的结果是个别事物的存在有了根据,但是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
参考资料来源:
柏拉图思想的精华和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