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的小绵羊摩托车载着我,与一辆占道转弯的三轮车相撞,我和我同事都进了医院,总花费9000余元。(我同事是脸部的皮外伤,我是鼻骨断裂,膝盖前面的肌腱断裂,现在还不能正常走路)
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三轮车负主要责任,我同事负次要责任。我和我同事就与对方协商,要其负担我们总医药费的70%。结果对方根本没有想调解的意思,只愿承担40%。那要是这样的话,不就变成我们的主要责任了吗?
然后我们就想不调解了,老是跑交警队,对方又没有想解决的意思,就不必要了。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都不去调解,最后交警会怎样结案?对方的车扣押在交警队,最终会还给他吗?
如果要是通过诉讼程序,所要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方面应该要多少?
我们双方都是无证驾驶,然后如果拿事故认证书到区法院申请仲裁的话,大概需要多久时间?
一、都不去调解,交警会在两年后把此案注销,扣押车辆会被变卖,成为交警队财产。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交通法要求,划分为承担事故总损失的70%和30%,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对方根本没有和你们协商的余地。
三、对此种争议最好的办法是首先拿事故认证书到区法院申请仲裁,让肇事主要责任方信服他所应该承担的损失。
四、如果对方恶意赖账,那么就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对方恶意的证据,要求法院强行执行肇事者的财产。
五、最近高院对强制执行有新的司法解释,所以也不用对执行难有所担心。
申请仲裁自申请日起,普通民事类三级以下案件,为四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处理时限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去调解,最后交警就不会结案。
1、对方的车扣押在交警队,最终会还给他吗?
答:如果事故处理正常结束,应该还给他。
2、如果要是通过诉讼程序,所要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方面应该要多少?
答: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由于你同事驾驶的是小绵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对方是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结合“以人为本”原则和责任的认定,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三轮车应当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的60%;负次要责任的摩托车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的40%。
注意:事故全部损失应当包括双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的总和。例如,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贴、精神损失等等。
仲裁机关仲裁,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也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
第一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
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
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 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扣押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扣车只能是因调查事故扣留车辆。如果做了车检,那么车检确认五个工作日内就要返还。这个时候也差不多是认定的时间。所以基本认定书下达,车辆就要返还,如果交警还扣着,属于违规扣车。当然,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个是要到法院走程序。如果对方车不怎么值钱,保全也没什么含义。因为你申请保全,也要相应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