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同意可以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但为了保卫国家,军人又常常付出巨大的个人牺牲,尤其是在婚姻与家庭等方面。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军嫂想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吗?事实并非如此,为军嫂致敬
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女人,当然我们军嫂也不例外。忙里忙外的操碎了心,可是在我国,却有这样一条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如果军人一旦结婚,只要军人不同意离婚,那么军嫂就不能随意和军人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