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届河南科技大学(原洛阳工学院)车辆工程的应届毕业生,2007年11.18日我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还签了一份奇瑞汽车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写了2008年4.28日之前违约交违约金3000元,2008年4.28日之后交5000元违约金,其他什么都没有了,工资、试用期等其他的都是口头说的了! 可是现在我觉得不满意,不想去奇瑞公司,想再找其他的公司。 如果我违约了,要不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