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店面上班,店里有10几个人,老板,老板娘都在店里.有一天店长突然把我工资结给我了,说是老板要辞退我,我在这里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就直接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就上班了.我在里面做了还有一个月就一年了.问下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补充下那店是他们夫妻个体的,每个月发工资都是她直接记在本子上啥的直接给,没有工资条.
用人单位突然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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