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被辞退的话,会有补偿吗?

这次是公司大规模的裁员,只有我们几个少数人是以外派的形式与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没有公布要裁谁!我是05年12月1日签的合周,如果11月末公布结果的话,我是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26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楼主应该得到补偿。
具体补偿额是:前一年楼主所在单位的平均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基本工资,而是所有收入,而且是税前、缴纳各种保险之前的收入)为基数,楼主在这个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倍基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补偿基数的12倍。
如果楼主前一年的月收入高于上面说的基数,则以楼主前一年的月收入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如果企业不予补偿,楼主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100%获胜!
取得补偿后,别忘了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各地不太一样,广州规定补偿数额低于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楼主被辞退(应该叫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下述原因之一,搂住无权要求企业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充答案: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11月底通知你的话,实际上是12月底终止劳动合同,楼主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
第2个回答  2007-11-24
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需要补偿你的。
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比如你工作了10年。公司跟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应该补偿你10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07-11-24
如果不是你有过错,被无故辞退,是不允许的!违反合同的.你可以要补偿,也可以起诉
第4个回答  2007-11-24
现在还要看你们协议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