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管理者本身失误,即未能制定有效操作流程导致。如果公司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都应该由管理者赔偿吗?或者赔偿比例是多少?
3.如果公司以未处理完毕为由扣住工资不发,是否合理?
4.离职日期已到,员工已签公司发的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公司以未交接清楚为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继续交接,在此情况下,员工每天照常打卡上下班以继续处理交接工作,如此在员工已签公司发的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的上班时间,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工资吗?如果公司不给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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