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妈妈把自己的钱以女婿的身份证存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结婚时拿出2万块钱结婚,事实上钱不够花费全用掉了,后来女方妈妈曾经把自己的钱6万5以女婿的名义存入,还有女方婚前财产1万5(女婿知道).现在男方不负起家庭责任,好逸恶劳,辞掉工作回到自己父母身边用其父母的钱炒股,撇下妻子和孩子不抚养,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却要分一半这存入的钱.请问他能分到这钱吗?如果女方把钱提出来还给父母请问是否还算共同财产,或者把这钱转存成小孩的教育基金是否男方就分不到?

问题说得复杂!
就说你想离婚,怎样让你老公分不到财产嘛!
反正我又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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