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里有一条 父亲去世,母亲和子女对房屋的分配,是哪一条啊?

原文在那里可以查到?

母亲二分之一 ,剩下二分之一母亲再和子女平分的那一条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原本就有一半的所有权;父亲去世后,“遗产”只是房屋的一半。由于“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者(见第十条),如果亡故的父亲已无父母,即配偶与子女平分遗产(见第十三条),也就是各持四分之一房屋,即如提问所述。

《继承法》原文随便搜就有了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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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1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2个回答  2008-02-20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3个回答  2015-08-24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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