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级吵架被开除合理吗?

前天,我因和公司的一名副总(老板的亲戚)吵架,今天人事部通知我,我被开除了,工资结算到今天,等下月发工资时存到我的工资卡上面。我不服气,但是被强行“请”出了公司。
我相知道,我是否可以不走,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我是1月份和公司不签的合同,以前的合同早就过期了。总共在公司上班2年多。很伤心!那位高手可以帮助我出阁注意?非常谢谢!
分数不多,都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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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我在公司一共2年8个月零10天,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1、和领导吵架一般是不应该被辞退的,但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注明为严重违规行为,并可以给与辞退(或开除)处分的话,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因此,需要查找一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
2、辞退员工需要立即结算工资,并立即一次性支付,不可以等到发工资日期。
3、如果属于合理辞退,那么公司只需要结算工资(正如现在你公司的做法),但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如果制度上没有类似规定),则公司除韦尼结算工资外,还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每年工龄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非法辞退情况下,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4、找当地劳动局可以得到协助解决。

回答补充问题:2年零8个月按照3年计算,可以得到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资标准按照最近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如果公司不同意给,劳动部门会协助你执行,放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2-20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08-02-20
干嘛还留在那里 不要鸟它 换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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