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赠与合同问题

父亲肺癌晚期,母亲精神有问题,现在在养老院。家中有姊妹三个,我已婚即将离婚,父亲想将名下的房产赠予给我,房产证上是我父亲自己的名字,这样可行么? 如何才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问题补充:因为女方不养老,已经携女儿出走两个月了,现在找不到,离婚不现实,因为我母亲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中自两老人生病以来一直是由我来照料,父亲担心百年之后,我姐姐以及他儿媳争抢我母亲的那份财产,所以想在百年之前,将房产过户于我名下。以前有咨询过,如果写遗嘱的话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份财产。

如果我父亲还健在的情况下不能处置我母亲的那份财产么?因为我母亲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父亲顶多只有一年的生存期了,如果是我父亲直接写赠与合同赠与给我个人,是否还要去认定我母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需要认定,应该怎么操作?

1、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你父亲可以将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赠与给你个人,并且无须担心你妻子争夺。因为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以及民法等法律中规定,带有人身属性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你父亲明确表明财产是赠与你个人的,其他人不得参与分割就可以了。

2、至于你母亲的那份财产,比较不好处理。因为你母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母亲的状态是时好时坏,建议在精神比较清醒的时候让你母亲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你父亲作为监护人是不能自行处分其个人财产的。如果你母亲的状态有比较清醒的时候,一定找好无关系的见证人,让你的母亲把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你。

3、如果你母亲的状态一直不好,也就是民法上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属于你母亲的那份财产只能由你们家的三姊妹共同继承这一份。有一点很明确,你妻子是无权继承的。

4、由于你妻子携女儿离家出走,暂时可以不用管,但可以以此为理由在离婚的时候少给她分割财产。如果一直不露面也没消息,可在适当的时候申请宣告失踪。当然,必须是完全没一点消息。我建议最好是跟你妻子的娘家人商量,找回你妻子,妥善处理这个事情。

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给我发消息,追问

房产证上现在是我父亲自己的名字,但是房产是我父母在10年前共同建设的。如果我父亲现在直接写赠与合同,将房产过户给我,这样有争议么?我们现在想的不是走遗产那条路,想在健在的时候将房产过户给我。我母亲是精神病,没有清醒的时候。大脑以及神经萎缩很严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9

什么是赠与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8-10
你父亲写遗嘱赠予你个人,属于你个人财产,妻子无权享有,你母亲的那份建议还是和兄弟平分,不然继承财产时会惹兄弟反目,这样就不好了,
第3个回答  2012-08-10
你可以当下办理房产过户。过户中的手续都按照要求来做好就可以了。 这是个人财产的有效处分,是合法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2-08-10
还是做赠与比较好,赠与合同要公证,并且注明是对你个人的赠与,这样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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