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肺癌晚期,母亲精神有问题,现在在养老院。家中有姊妹三个,我已婚即将离婚,父亲想将名下的房产赠予给我,房产证上是我父亲自己的名字,这样可行么? 如何才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问题补充:因为女方不养老,已经携女儿出走两个月了,现在找不到,离婚不现实,因为我母亲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中自两老人生病以来一直是由我来照料,父亲担心百年之后,我姐姐以及他儿媳争抢我母亲的那份财产,所以想在百年之前,将房产过户于我名下。以前有咨询过,如果写遗嘱的话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份财产。
如果我父亲还健在的情况下不能处置我母亲的那份财产么?因为我母亲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父亲顶多只有一年的生存期了,如果是我父亲直接写赠与合同赠与给我个人,是否还要去认定我母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需要认定,应该怎么操作?
房产证上现在是我父亲自己的名字,但是房产是我父母在10年前共同建设的。如果我父亲现在直接写赠与合同,将房产过户给我,这样有争议么?我们现在想的不是走遗产那条路,想在健在的时候将房产过户给我。我母亲是精神病,没有清醒的时候。大脑以及神经萎缩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