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