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我离职后三年内不在该区域本行业从事工作,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而且同时还写了一份承诺书,有本人签名!!!如果违约我将承担多严重的后果!!!

该份协议的效力存在问题。这种协议属于竞业禁止,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因此,约定三年内不得在该区域本行业从事工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即不从事原行业工作,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支付该项费用,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职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则视为职工和单位间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承诺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该承诺书仅是职工的单方行为,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职工在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且,根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1
  1.你们签订的应该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看一下你是否属于该类人员,不属于该类人员的话,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2.如果你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没有补偿的话,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三年不合法。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该份协议的效力存在问题。这种协议属于竞业禁止,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因此,约定三年内不得在该区域本行业从事工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即不从事原行业工作,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支付该项费用,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11
竞业禁止条款吗?
在司法实践中,敬业禁止条款可以双方约定,但是权利义务一定要相适应。
例如说,你同意离职后三年内不在该区域本行业从事工作(这是你的义务),那么你的前任老板有没有约定每个月补偿你多少钱呢(这是你该享有的权利)?
法律规定: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由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还有就是敬业禁止的实效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4个回答  2012-08-11
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书承诺书合法有效,你违约了,并且老板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话要承担责任,后果就是协议约定的。追问

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代表没有责任吗,还是有其它仲裁依据

追答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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