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本人1986年出生,16岁时办理了一个身份证,既拥有了一个身份证号码A,2004年从西部某省小县城至北京读大学,同时档案及户口迁往所读学校,在北京4年间有了北京的身份证,但是号码是不变的,还是A。2008年大学毕业后,回老家省会城市工作,户口及档案迁往现在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同时有了一个新的省会城市身份证,号码不变还是A,既现在的身份证是省会城市派出所所发的身份证,号码A。但是,近日,老家打来电话说,派出所需要我去办身份证,老家的户口本上给了一个我的同音名字(与我现在的名字差一个字),同时给了一个身份证号码B,,这个身份证号码B与现在的身份证号码A是不一样的。请问:如果我回家办理了这个身份证,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触犯法律?十分感谢!
十分感谢,就是第一次户口迁出时老家那边的派出所没有注销户口,A号码有学历房产等信息,即有档案信息,而新的B号码只是在家里新换的户口本上的一个同音不同字的名字,现在我想请问如果办理了这个新B号码,那么有没有触犯法律?B的档案信息在哪里?(B与A不同号,不同名),会对我的A有影响吗?再次感谢!
追答什么原因当初没注销呢?派出所的疏忽,还是你们家里人当初有其他想法,找的熟人保留的?
虚报户籍信息,肯定是不合法的。要说多严重,没有其他行为,也不会太严重,B根本就没有档案,只有户籍信息。
十分感谢,确实是派出所疏忽导致的迁出时没有销户,我研究了下《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中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我去领,我只是需要带上老家新印的户口本就行,这户口本是派出所发的,不是我我刻意虚构的证明材料,所以,想请问,我这种行为算不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呢?
追答写了一大堆,摆渡个JIAN货,说我有些词语不当,修改了半天,还是不让发表,他奶奶的,又不反动,又不政治,又没有脏话,还不让发表啦。用摆渡的“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