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 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 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 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如果离婚之后,在涉案房屋里有居住权,而且确实在房屋内居住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的。但是如果在涉案房屋没有居住权,也没有实际居住的情况,可能就比较难操作了。因为户口需要附着在一个具体的地址上,如父母家、单位或者其他地址。如果没有房子,只能移至上述地址的户口。
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设置了公共户。《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可以将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此种情况下就可以把户口迁至公共户了。
【法律依据】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七、 分户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 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 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 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一)受理条件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 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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