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原因无外乎是工资低或者干的不顺心,当离职时填写离职原因可以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如果真实原因不便实话实说,可以找一些面上的套话写,诸如考虑“照顾家庭的需要”、“离职创业”、“考虑自身发展,换个工作领域或方向”等等。
扩展资料: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参考资料:离职-百度百科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我觉得随着就业观念的改变,让离职变得无需遮掩,就业是双向选择,无关面子的事情吧,如果跟老板和同事的关系不错,可以以后继续做朋友,如果单纯的工作关系,直说就好了,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就业的原则就是一个是自己开心谋事业发展,一个是谋生活,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和公司的需求,就可以继续,如果觉得影响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或者与自己的事业方向不符,就可以提出离职啊。
到任何地方就业,首要的条件就是生活需要,然后才是未来的事业发展,如果能够在单位发挥自己的特长,而且事业方向也与单位的发展方向一致,这样是最好的就业,如果想离职,那么原因非常简单,要么是待遇不好,要么是事业发展方向不对,其它的都是借口,而现在大家对离职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人会在意离职原因的,或者说,编一个原因还不如直说,显得更加真诚。
把就业观念放开,除了自己创业,在哪里干都是打工,而且只要自己有能力,可以任意去选择职业,只有能力单一的人才会守在一个地方不动,尤其是那种没有任何创新的职位,三点一线的生活,也对会让很多年轻人所不认可,出去闯荡和创业都是有资本的。不像过去,就业路子比较窄,现在的年轻人,脑子活,社会的机会多,梦想实现的可能性要比过去大得多。
离职的原因不说大家也能猜到,所以没有必要找体面的原因,在生活没有压力的前提下,快乐和开心是首要的,当然事业发展方向也很重要,没有必要遮遮掩掩,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未必是坏事,说不定以后大家还有合作或者互相帮助的机会,所以说真实原因是最好的选择。
离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供参考:
公司方面:公司方面的原因包括:
(1)工资福利不到位,无法满足正常的日常开销
(2)加班频率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个人正常作息
(3)办公环境不好,比如员工之间互相拉帮结派,互相勾结,存在腐败之风
(4)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给自己分配的工作和自己专业不对口
2.个人方面。个人方面的原因包括:
(1)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2)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想转行另谋高就
(3)与同事相处不好,工作关系紧张
(4)工作任务过多,自己水平有限,无法胜任所在岗位
3.家庭方面。家庭方面影响到离职的原因主要有:
(1)父母年迈,需要回家照顾
(2)家乡蓬勃发展,想要回乡创业回报家乡
(3)由于二胎政策,孩子出生,需要离职回家照看
4.以上原因只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但既然有离职之心,想必心已不在公司了,如果离职了,建议最好尽快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公司来发展,否则也会影响自己的生计
拓展资料: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3.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4.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5.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6.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参考资料:辞职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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