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位提的问题我感到很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是以省、县、乡的三级行政界定,同时直辖市和较大市设立
市辖区,从宪法没有市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不知道我国实际还是实行了由省级行政区划、地市级行政区划、区县级行政区划、乡镇级行政区划的实体4级行政管理体制,这让
国家机构很臃肿、庞大,工作效率低下,花费了纳税人的银子不在少数。现在的行政区划已经不可变更了,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这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原标准原文中从中一目了然的,这部标准从1980年12月制定,已经深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社会事务的方面了是根深蒂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