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每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就有一条内容是:绩效、补贴不计入经济补偿金。请问和公司签订的这一条是否无效?如果公司坚持只按基本工资赔偿,请问该如何应对?
再补充问一下:如果按实际所得,是税前(未扣五险一金及个税、公积金)还是税后工资呢?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是按实际收入(包括绩效工资、补贴等)计算。
和公司每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就有一条内容是:绩效、补贴不计入经济补偿金。这一条违法,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公司坚持只按基本工资赔偿,请找劳动局仲裁或者起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