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属行业范畴不同:
互联网又称国际网络。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互联网属于技术范畴。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属于商务活动范畴。
2、形式不同:
电子商务通常表现为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
互联网表现为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且巨大的全球化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有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各种不同的连接链路、种类繁多的服务器和数不尽的计算机、终端。
3、构成要素不同:
电子商务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包括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实现交易。
互联网的构成需要网络基础设备、通用的协议等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依附于互联网。
仅此形式不同:
1、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2、互联网,又称国际网络,属于传媒领域。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互联网,指的是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
因特网始是美军在ARPA(阿帕网,美国国防部研究计划署)制定的协定下,首先用于军事连接,后将美国西南部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斯坦福大学研究学院、UCSB(加利福尼亚大学)和犹他州大学的四台主要的计算机连接起来。
这个协定由剑桥大学的BBN和MA执行,在1969年12月开始联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存在有区别,电子商务是依附于互联网的。
电子商务是指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在任何可联接网络的地点间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实现两个或多个交易者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及所衍生出来的交易过程、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的商业运营模式。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下衍生出来一种交易模式。
而假如没有现在的一些先进的互联网通信技术,就不可能存在有电子商务这一说法了。
互联网,又称因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
上面说到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并不存在有区别,其实互联网是一个大类,它包括所有的网络通信技术。如:电脑与电脑之间的相互通信、手机与手机的相互通信等。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人们可以不出门就能购买到实体店里的所有商品。而这种购买模式就叫做电子商务。一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方式都可称之为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分为B2B、B2C、C2C、O2O等。
B2B为企业对企业。具有交易金额大、次数少等特性。
B2C为企业对个人。企业通过在互联网上的平台发布商品供个人消费者购买。
C2C为个人对个人。个人消费者和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
O2O为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交易模式。让线上成为线下的前锋,通过线上获取客户,线下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