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16年,我判父亲。当时协议上写,因女方没有收入来源,不负担生活费,但是只允许一个月来看我一次。后来母亲有了收入,她只管自己一个人,可以负担我的教育费生活费。仍然从来没给过,却没有遵守一个月看一次的约定。现在我18岁要上大学,无奈三本,她有这个能力但拒绝给一半的学费生活费,我们交涉过,但她由于对我父亲恨意很深…不愿意分担,我可以用法律去告她吗?以后 我是不是有义务赡养她,我们如果断绝来往需要签一份什么协议呢?放弃反哺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