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夫妻分居三年可以算自动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六年了,现在因家庭问题她躲了,对孩子老人不闻不问,连联系都不联系了,有人说夫妻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可以单方面上法院申请离婚,有这么回事吗?求各位大神指点。

不算自动离婚,但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其中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也一般会准许的。

我不知道你们夫妻为什么会分居三年,但实话说还蛮长的。可能是夫妻当中有一方已经对另一方没有了感情,但另一方又不答应离婚。如果你是想离的那方,这时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会成功的。如果你是不想离的那方,我劝你还是罢手吧,强扭的瓜不甜,让双方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也可能是你们双方依然还爱着对方,但由于一些小矛盾而暂时分开,又某不开面子向对方低头,或者是双方由于工作而分居两地。我建议你如果你们确实还都爱着对方,那么我劝你还是放下架子,找对方好好谈谈,多迁就一下你所爱的人吧,别等失去了才在那边后悔。如果你们依然矛盾重重,无法牺牲自己迁就对方,那就大大方方的放开对方的手,再重新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天涯何处无芳草呢?

最后,祝你再次找到幸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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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5
分居3年不算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仍需法院判决才能离婚。
第3个回答  2012-07-07
分居两年的,就可以像法院上诉离婚 但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第4个回答  2012-07-07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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